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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为准则
诚信是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对待业务合作伙伴、同事、股东和公众的指导原则。
诚信这个基本的企业原则是构成《商业行为准则》的基础。企业的战略决策和日常业务必须时刻遵守高度的道德和法律准则。
在很大程度上,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取决于我们的所作所为和我们的每个人表现自己和处事的方式。我们每个人都应各司其职,以便公司实现其社会责任。
本《商业行为准则》对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的员工均具有约束力。本《商业行为准则》能够帮助应对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在道德和法律方面之挑战。对本《商业行为准则》的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于部门主管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联系。
总经理
于 阳
A. 基本的行为要求
A.1 合法行为
遵守法律和法律制度是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的基本原则。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对其行为具有管辖效力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从事违法活动,尤其是将被处以监禁、经济制裁或罚款的行为。
任何触犯法律的员工不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还将由于违反员工之义务而受到纪律处分。
A.2 对吉泰的形象所担负的责任
在很大程度上,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的形象取决于我们每个人的行为和我们表现自己和行事的方式。员工的个人行为不当,将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害。
吉泰的所有员工都应当维护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的良好声誉。在履行各方面的职责时,所有员工都必须注意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威信。
A.3 彼此尊重、诚实和诚信
我们尊重每个人的尊严、隐私和权利。我们与不同国籍、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和种族、不同性别的人一起工作。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不允许任何歧视、骚扰或侵犯,不论它们是否与性(性别)或以其它方式与个人有关。
我们信奉坦诚诚实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我们是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从不做出不能兑现的承诺。
以上原则既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合作,也适用于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交往。
A.4 管理、责任和监督
所有管理人员对其下属员工都负有责任。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依靠其模范的个人行为、工作业绩、开放理念和社交能力赢得下属的尊重。管理人员应按照信任和信心的原则确立明确、远大且现实可行的目标,尽可能让员工承担更多的个人责任。并为其保留更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如果员工希望与其探讨工作问题或个人问题,每个管理人员都应做到为员工提供沟通的机会。
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履行管理和督导的职责。
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确保:在其管理范围内,不出现可通过相应的监督即能避免或防范的违法行为。管理人员即使已经指定他人代行某项职责,也同样对其管理范围负有责任。
管理人员尤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 管理人员应根据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甄选员工;甄选员工之谨慎程度应该随其工作职责之重要性而增加(选拔责任)。
2. 管理人员必须以正确、完整和具有约束力的形式规定员工的职责,尤其注意突出遵守法律规定的重要性(指导责任)。
3. 管理人员必须确保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守法情况(监督责任)。
4. 管理人员必须向员工明确说明,违法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并将导致相应的后果。
B. 如何对待业务伙伴和第三方
B.1 遵守公平竞争和反托拉斯法律
公平竞争是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诚信的原则也适用于市场竞争。
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
在个案情况下,很难判定某种行为是否触犯反托拉斯法律。但有些行为通常会违反托拉斯法律,例如:员工不得和竞争方就产品价格和产量进行洽谈。员工也不得与竞争方就停止竞争签署协议,不得在招股标中提交虚假报价,也不得划分客户、区域或生产范围。
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员工不得干涉公司客户采用的分销价格,也不得试图禁止产品出口或进口。
B.2 提供和给予不正当利益
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依靠创新产品、服务质量和价格来竞争订单。
吉泰员工不得间接或直接地向他人提供或给予与商业交易有关的不正当利益,不论此类利益是采用金钱形式还是其它形式。
向合作伙伴之员工提供的客户礼品必须经慎重选择,以免在接受方的心目中造成信誉不佳或举止不当的印象。如果存在疑问,应要求礼物接受方征得其上级主管的事先同意。如果礼物接受方不愿意征求其上级主管的同意,这意味着该接受方自己认为接受礼物是不合适的。
严禁向政府官员或其他公务员赠送礼品。
与顾问、中介人、代理人或类似的第三方签署合同的员工必须保证这些合同没有提供或给予任何不正当利益。
B.3 要求和接受不正当利益
任何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接受、获得不正当利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的承诺。但本规定不妨碍员工偶尔接受一些价值不高的礼品,但必须拒绝或退还任何其它礼品。
B.4 授予合同的特殊规定
所有期待与我们签署合同的报价人都希望我们能够公正、客观地评审其报价。工作与合同授予有关的员工尤其应遵守以下规定:
- 如果与其履行的工作职责有任何个人利益关系,则必须向主管汇报。
- 不得不公正地歧视或偏袒任何参加竞争的供应商。
- 只有在邀请的场合和范围合适,而且拒绝邀请将是不礼貌的情况下,方可接受业务合作伙伴的邀请。
- 必须拒绝并退还业务合作伙伴的礼品,除非偶尔接受一些价值不高的礼品。
- 任何员工都不得为谋取个人利益与同吉泰存在业务关系的公司私下签署合同。本规定尤其适用于那些为使某公司获得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其子公司的合同而施加或能够施加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吉泰员工。
B.5 捐助
作为一家企业,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为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和社会福利事业捐助款物。我们接到的捐助请求来自各种组织、机构和协会。以下原则适用于捐助活动:
- 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提出的捐助请求。
- 不得向个人账户拨款。
-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有损吉泰声誉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捐助。
- 捐助应是透明的。必须了解被捐助方的身份和该项捐助的实际用途。在任何时候,我们必须能够说明捐助及其用途的合理性。
- 吉泰的捐助应可税前扣除。
假捐助是违反透明原则的,因此应予以禁止。假捐助指为了补偿他人特定行为而做出的捐助,但这种补偿比该行为的价值要高得多。从一定程度上讲,假捐助是另有他图的一种行为。
C. 避免利益冲突
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非常重视防止员工在工作中有利益冲突或忠诚冲突。如吉泰员工代表其它公司的利益或在其它公司享有某种利益,则会引发此类冲突。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有吉泰员工:
C.1 禁止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竞争
不得经营部分或全部业务与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相竞争的公司。
C.2 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如某非上市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与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则吉泰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享有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在持有以下公司的股份之前,吉泰员工应事先获得书面批准;
- 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
- 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2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公司;
- 由吉泰直接或间接出资建立的公司。
上述批准须有最高管理层的有关人员做出,并在个人档案中存档。
如果员工与以上公司有业务来往,则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可以拒绝出具或收回该书面许可。本规定同样适用于那些能够影响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业务政策的吉泰员工。
如吉泰员工的直系亲属持有吉泰的竞争公司或上述任何公司的股份,只要该员工对此有所了解,就应该以书面形式向总经办汇报,并在个人档案中存档。
C.3 兼职工作
希望从事有偿兼职工作的员工必须事先向其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该类兼职工作有可能影响本职工作表现、与该职员在吉泰的职责相冲突或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则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有可能禁止员工从事该类兼职工作。偶尔的写作、讲座和其它非经常性的活动则除外。
D. 公司财产的处置
只能为公司业务之目的的使用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办公室和车间的设备设施(如电话、复印机、计算机、软件、互联网/企业内部网、机器、工具等)。但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也可以许可有偿使用。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检索或传播那些煽动种族仇恨、鼓吹暴力或其它犯罪行为或在特定文化背景下具有性侵犯意义的信息。
未经部门主管同意,除非与公司业务直接相关,否则任何员工不得随意记录、制作数据库、录音录像或复制。
E. 信息的处理
E.1 记录和报告
开放有效的合作需要真实准确的报告。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与投资人、员工、客户、业务合作伙伴以及公众和所有政府部门的关系。
内部制作或对外发布的任何记录和报告都必须做到准确真实。根据正确的簿记原则,数据和其它记录在时间上和体系上必须始终保持完整性、准确性和适当性。对真实性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费用账户。
E.2 保密
必须对尚未对外界公开的内部事务保密。例如有关公司组织和设备的详细情况,以及业务、生产、研发和内部报表数字。
员工在中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后仍需承担上述保密业务。
E.3 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
互联网和企业内部网接入、全球性电子信息交换和交流以及电子商务对于每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整体业务的成功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与电子通信的优势相伴而生的是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方面的风险。有效预见这些风险是信息技术管理、领导层工作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每个人所应注意的。
只能为预定的明确合法目的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信息。信息质量和防止非法访问的技术保护措施都必须达到较高的标准。该类信息的使用必须对有关人员保持透明;同时必须保护该类人员在信息及信息修改,以及拒绝、封锁和删除信息(如果适用的话)方面的权利。
E.4 内幕交易规则
未经授权,不得向非吉泰人员(如记者、财务分析师、顾客、家庭成员或朋友)透露内幕信息。即使在吉泰内部,只能让那些为履行职责确实需要了解内幕信息的员工了解此类信息。此外,有关人员必须时刻确保对内部信息采用加锁加密保护,以免未经授权的人员获知内幕信息。
了解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投资提示。
此处,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如果某员工违反内幕交易规则,且适当的监督本可以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则管理人员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个人责任。
F. 环境、安全和健康
F.1 环境和技术安全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是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的优先目标之一。公司的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在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要求,并为此目的订立高标准。环保型设计、技术安全和健康保护必成为产品开发阶段的的既定目标。
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在其工作中必须在此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F.2 职业安全
因对员工和所有同仁在安全上负有责任,公司应采取尽可能周密的事故防范措施;此项要求也适用于每个员工和所有同仁。这不仅适用于工作场所、设备和流程的技术规划,而且适用于日常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和员工的个人安全保护。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健康为本的设计要求。
所有员工都必须时刻关注安全问题。
G. 投诉和建议
任何员工都可向部门主管、人事经理或其它有关人员/部门提出个人投诉,或检举违反《商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应对相关事宜进行彻底调查。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必须对所有文档加以保密。不得进行任何报复行为。
员工应尽一切可能通过内部调解解决争端。
H. 贯彻和控制
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之管理层都应积极推行本《商业行为准则》,并保证其得到一贯实施。
应定期监督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和执行本《商业行为准则》的情况。在监督过程中应遵守当地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为了保证公平、廉洁的竞争,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应指定督查人员。
附录
国际组织的公约和建议
除各国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外,有关国际组织亦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和建议。这些公约和建议主要适用于成员国,而非直接适用于企业,但却可以作为跨国公司及其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因此,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强调吉泰员工遵守该类准则的重要性。上海吉泰新电气有限公司也希望吉泰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遵守该类准则。
以下列出了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几部公约:
联合国组织《国际人权宣言》(1948);《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原则的三方宣言》(1997);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1998,尤其适用于以下方面:禁止雇用童工、废除强迫劳动、消除歧视、自由结会以及集体谈判);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跨国公司准则》(2000);
有关可持续发展的《21世纪议程》(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最终文件)。